关于废止《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清理背景
2014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行文印发了《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政〔2014〕107号)。2020年4月,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浙委人办〔2020〕3号),原浙科发政〔2014〕107号文件在团队申报条件、财政资助金额、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已不适用。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
三、清理过程
浙科发政〔2014〕107号文件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三部门联合印发。前期,省科技厅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意见,2家单位均已复函同意废止。6月14日至22日,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无异议。
四、清理结果
自8月15日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浙科发政〔2014〕107号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