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号)及《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号)及《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科技计划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部署要求,坚持“四个面向”,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构建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为目标,破“四唯”、立新标,创新绩效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创新策源地和国际重要产业创新中心,加快形成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支点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
1.科学规范。遵循科技活动规律,根据省级科技计划布局定位,设置合理的绩效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和规范程序,独立客观、分类评价。
2.注重实效。突出科技计划设立目的和整体实施效果评价,重点评价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育战略科技力量、引领科学前沿发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养科技人才、培育壮大新动能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以及对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和“两个先行”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3.协同高效。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强化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加强数据资料、评价结果等共享互认,推行智能评价、专家评价、用户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健全遵循科技活动规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多元分类评价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三大科创高地战略领域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产学研一体化联动、研用奖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科技计划实施成效和省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内容和方法
绩效评价重点为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实验室体系、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科技人才计划等省级科技计划。按照“破四唯”和“立新标”相结合、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整体评价和具体评价相结合的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综合运用中期检查、考核验收、年度评价、跟踪评价、委托第三方评价、同行评议等方法,对省级科技计划进行绩效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评价总体情况、主要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一)省重点研发计划
1.评价对象。包括“尖兵”“领雁”计划、农业新品种选育专项等。
2.评价内容。围绕创新成果产出、转化应用情况、对经济社会贡献、项目实施管理等方面构建“质量+贡献+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3.评价方法和程序。依托“科技攻关在线”等应用推行全过程智能管理,落实“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机制,强化研发攻关重大突破动态跟踪,在项目实施中期、里程碑节点、期满验收等重要环节,采取自主评价、实地督导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加强项目绩效跟踪评价工作,实行验证期评价,项目完成后3年验证期内,随机选取不低于20%的项目开展攻关成果追溯与专家评审绩效回溯。
推进财政科研经费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综合考虑不同类别、不同类型、计划与项目、长期与短期、企业与高校院所、试点先行等因素,细化完善重点研发等任务导向型科研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具体意见另行制定。
(二)省实验室体系
1.评价对象。包括省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
2.评价内容。围绕建设进展、创新团队、科研条件、战略任务、运营管理、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创新生态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3.评价方法和程序。建立并完善符合省实验室体系科研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采取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实验室建设工作和绩效开展评价。实行“代表作”评价和“里程碑式”考核,着重评价国际一流人才引育、标志性成果产出和建设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
1.评价对象。包括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
2.评价内容。围绕资金投入、运营管理、平台搭建、技术攻关、战略任务、标志性成果、创新团队、创新生态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
3.评价方法和程序。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包括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绩效评价。
(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1.评价对象。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2.评价内容。围绕主体责任、体制机制、创新团队、科研条件、战略任务、多元投入、科研成果、产业生态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4)。
3.评价方法和程序。以3年为周期组织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建立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省级科技人才计划
1.评价对象。包括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和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项目等。
2.评价内容。围绕科研目标任务完成、团队建设、标志性成果产出、项目管理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5)。
3.评价方法和程序。在项目实施期满验收等重要环节,采取自主评价、现场评估、书面评估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
对项目、平台、人才团队取得社会公认的重大标志性成果的,可直接认定为优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的有关规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绩效评价程序
(一)组织实施
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目的和任务、组织方式、进度要求、经费安排、纪律要求等,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组织评价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独立、公正、社会信用良好和具备相应能力与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组织程序主要包括:
1.确定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综合考虑机构的独立性、评价能力、实践经验、组织管理、资源条件、影响力和信誉等情况,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择优遴选第三方机构,经审定通过后组织开展。
2.形成评价方案。第三方机构按照委托内容及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方案,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制定细化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内容、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模式、管理措施等,经报批认可后实施。
3.开展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在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小同行专家、最终用户、行业产业部门等多方参与,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综合运用数据分析、技术预测、知识产权评估、案例和关键指标分析等方法,开展多元绩效评价工作,形成项目、平台、人才团队绩效评价报告。
(二)结果应用
1.动态调整科技计划。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技计划动态调整、创新资源布局优化、政策制度完善的重要依据。对实施成效显著的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科技计划,限期整改并可酌减资金支持额度,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计划执行。
2.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可采取褒扬激励、滚动支持等方式给予鼓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采取一定范围内通报、暂缓拨款、限制申报等方式进行处置,对违反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的进行追责和惩戒。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和负责人科研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3.加强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完善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牵头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与监督评估;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要求独立开展评价活动,对评价结果负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科学高效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受托开展评价的第三方机构,要切实按照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评价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涉及绩效评价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开展评价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和有效的评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价机构独立开展评价工作。
(三)强化质量控制。加强绩效评价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评价信息收集和处理全面、可信,综合分析评价依据充分,形成的评价报告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逻辑清晰、简洁易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文件中若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省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跟踪评价指标体系
2.省实验室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省级科技人才计划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省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一、创新成果产出 | 攻关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情况;对三大科创高地战略领域具体主攻方向提供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的战略支点作用情况。 | 30 |
二、转化应用情况 | 攻关成果实现进口替代,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情况;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解决共性基础、通用关键技术问题情况;推动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的标准化情况;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发展作用情况。 | 20 |
三、对经济社会贡献 | 攻关成果产生经济效益情况;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重大共性技术问题情况;为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情况;科学普及情况等。 | 20 |
四、项目实施管理 | 项目组织实施,经费、人员、设备的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单位对项目攻关的支持情况;人才培养、数据共享、科技报告呈交、技术档案归档等情况。 | 20 |
五、科研诚信 | 项目组织实施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或个人涉及科研诚信问题情况。 | 10 |
说明:原则上不超过10%且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省重点研发计划绩效跟踪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一、转化应用情况 | 攻关成果在技术成熟度提升、量产化方面的推进情况,包括开展小试、中试、量产等;在新获得入市条件方面的推进情况,包括临床批件、国际药品认证、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等;攻关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情况;对三大科创高地战略领域具体主攻方向提供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的战略支点作用情况。 | 30 |
二、创新成果产出 | 在取得新战略产品方面的情况,包括取得新产品、形成新工艺、形成首台(套)、取得首批次新材料、取得首版次软件等;攻关成果实现进口替代,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情况;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解决共性基础、通用关键技术问题情况;推动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的标准化情况;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发展作用情况。 | 25 |
三、对经济社会贡献 | 攻关成果产生经济效益情况;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重大共性技术问题情况;为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情况。包括新增产值、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润总额、新增缴税总额、新增创汇额、新增就业等。 | 25 |
四、创新能力提升情况 | 新获国家级项目和资金支持情况;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情况;引培高端人才情况;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学普及和科研诚信情况等。 | 20 |
说明:原则上不超过10%且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2
省实验室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一、主体责任 | 实验室履行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研究中心(所)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等情况,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情况。突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制度建设、实验室组织架构运行、党组织建立及发挥作用等情况。 | 10 |
二、创新团队 | 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硕/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培养、科研队伍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突出人才团队制度建设,特殊人才政策情况,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等组织“大兵团”科研攻关团队建设,全职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团队情况、与相关企业开展联合攻关组成的创新联合体情况。 | 20 |
三、科研条件 | 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新增研发场地面积和仪器设备。突出实验室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和独立的科研场地、科研平台建设情况,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情况。 | 15 |
四、战略任务 | 承担和实施国家、省级重大战略任务、重大科研项目。突出承担项目层级、科研项目质量、科研任务与实验室科研布局、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情况。 | 10 |
五、运营管理 | 完善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管委会、学术咨询委员会作用。突出依托单位专题研究实验室建设、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规范化管理情况,实验室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依法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情况。 | 5 |
六、多元投入 | 实验室建设运行资金保障和自筹经费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性,突出配套资金到位、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提高成果转化收入、技术性服务收入,接受企业委托项目研发,基金设立及规模,吸引企业等社会资本直接投入实验室建设运行。实验室财政资金用于实验室全职或全时科研人员的情况。 | 10 |
七、科研成果 | 获得科技奖励;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制定标准和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点考察实验室全职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以实验室为主开展合作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突出“理技融合、研用结合”,体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解决行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孵化、领办、创办企业及市场估值。推动科研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情况。 | 25 |
八、创新生态 | 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开展科研合作等。突出实验室与企业、国内外科研机构共同推动产业发展等情况,在全省、全国乃至全球该研究领域的影响力等。重点关注实验室的地方口碑、社会影响力、业内公认度、产业引领带动能力和相关企业服务能力。科学普及和科研诚信情况。 | 5 |
说明: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3
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一、资金投入 | 经费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性。 | 10 |
二、运营管理 | 成立独立法人主体,建立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运行等情况。 | 5 |
三、平台搭建 | 基础设施建设及投入使用情况,科研设备采购及使用情况。数字化改革推进情况。 | 15 |
四、技术攻关 |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情况。 | 15 |
五、战略任务 | 承担和实施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重大项目情况。 | 10 |
六、标志性成果 | 攻克“卡脖子”技术、形成进口替代能力等重大标志性成果产出情况。 | 20 |
七、创新团队 | 全球顶尖和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集聚情况。 | 15 |
八、创新生态 | 紧密合作关系企业数量、技术服务收入、衍生孵化企业数量、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科学普及和科研诚信等情况。 | 10 |
说明: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4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一、主体责任 | 新型研发机构履行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等情况,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突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制度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组织架构运行、党组织建立及发挥作用等情况。 | 10 |
二、体制机制 | 完善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理事会、学术咨询委员会作用情况。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依法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情况。 | 5 |
三、创新团队 | 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硕/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培养、科研队伍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突出人才团队制度建设,特殊人才政策情况,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等组织“大兵团”科研攻关团队建设,全职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团队情况、与相关企业开展联合攻关组成的创新联合体情况。 | 20 |
四、科研条件 |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新增研发场地面积和仪器设备。突出新型研发机构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和独立的科研场地、科研平台建设情况,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情况。 | 15 |
五、战略任务 | 承担和实施国家、省级重大战略任务、重大科研项目情况。突出承担项目层级、科研项目质量、科研任务与新型研发机构科研布局、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情况。 | 10 |
六、多元投入 | 建设运行资金保障和自筹经费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性情况,突出配套资金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性情况。提高成果转化收入、技术性服务收入,接受企业委托项目研发,基金设立及规模,吸引企业等社会资本直接投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情况。财政资金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全职或全时科研人员情况。 | 10 |
七、科研成果 | 获得科技奖励情况。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制定标准和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情况,重点考察新型研发机构全职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以新型研发机构为主开展合作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突出“理技融合、研用结合”,体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解决行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孵化、领办、创办企业及市场估值情况。推动科研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情况。 | 25 |
八、产业生态 | 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开展科研合作等情况。突出与企业、国内外科研机构共同推动产业发展等情况,在全省、全国乃至全球该研究领域的影响力等情况。重点关注地方口碑、社会影响力、业内公认度、产业引领带动能力和相关企业服务能力情况。科学普及和科研诚信情况。 | 5 |
总分: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且85分以上为优秀,70—85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5
省级科技人才计划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一、科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对照任务书签订的目标任务,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承担国家级或省市重大科研攻关任务、横向项目情况。 | 40 |
二、团队建设情况 | 高层次人才集聚、科研队伍梯队培养情况。 | 20 |
三、标志性成果产出情况 | 研究类: 代表性论文发表及被引用、学术专著出版、重要学术会议报告、国际学术组织任职等情况。 应用类: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卡脖子”技术突破和进口替代等重大标志性成果产出情况。 创业类:企业成长情况、研发平台建设情况、获得融资情况。 | 30 |
四、项目管理情况 | 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情况。单位对本计划实施的支持情况。科技报告呈交、归档等情况。科学普及和科研诚信等情况。 | 10 |
说明: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85为良好,60—7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