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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09-05 10:02:37

《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我厅修订了《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厅于2001年启动园区建设,已累计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9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40家。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发〔2021〕5号)等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审计整改要求,2022年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二、目标定位    

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运作、地方为主、省级扶持”的建设思路,强化创新驱动引领,着力拓展创新资源集聚、成果展示转化、高新产业培育和科技服务推广四大功能,持续完善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价值链、利益链五大链条。

三、创建要求

明确突出地域特色、引导产业集聚、强化创新引领、推动成果示范、完善科技服务、健全组织管理、明确四至范围等7方面的创建要求。

四、申报评审

(一)主体申报。园区申报创建的主体原则上应为县(市、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经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推荐并报省科技厅。

(二)初审筛选。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现场考察名单。

(三)现场考察。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园区进行现场考察,确定进入集中评审名单。

(四)集中评审。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集中评审,并现场打分。

(五)发文创建。省科技厅根据现场考察和集中评审评分情况,择优确定创建园区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

五、管理考评

(一)合同签订。省科技厅与园区创建单位、主管单位签订三方合同。

(二)年度报告。园区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实行年度报告制,按年度报送园区工作报告、园区年度调查表等材料。

(三)园区验收。园区建设周期结束后,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

(四)绩效评价。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由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六、生效日期、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生效日期:2022年9月28日

解读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解读人:涂蔷

联系方式:0571-87054043

《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下简称“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工作,我厅组织修订了《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修订)(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厅于2017年启动研究院建设,截止目前,共创建36家。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7号)等文件精神,并落实审计整改要求,2022年启动该办法修订工作。

二、建设任务

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和创建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农业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引领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深度融合,做大做强农业企业。

三、创建过程

包括主体申报、形式审查、现场考察、集中评审、发文创建等过程。

四、管理考评

包括合同签订、年度报告、期满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研究院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研究院建设实行年度报告制,建设期内按年度报送研究院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二)建设期内,对发生环境、安全、知识产权、税务等违法行为的主办企业,研究院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六、其它

生效日期:2022年9月28日

解读机关:省科技厅

解读人:农村处  郝宇

联系电话:0571-87054039

官方客服(周一至周五:8:30-17:30) 010-8264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