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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08-15 10:45:00
       为进一步发挥好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作用,在学习各省市创新券政策和总结以往创新券工作基础上,对现行《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我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开始实施以来,对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和科技服务机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对照国家最新政策需要调整更新。二是政策着力点不够精准。三是服务机构要求不够规范。四是风险防控需要加强。五是部分语言文字需要调整。
  二、修订过程
  《办法》修订的初稿于4月8日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建议,又先后征求了有关厅局、部分大学、科研院所、企业、服务机构和厅机关有关处室的意见。在吸纳建议和意见基础上,对《办法》初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办法》。
  三、修订说明
  (一)整体条目的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依旧为八章,删除2个条目,新增2个条目,总条目保持不变。
  (二)主要内容的修订。
  一是对照国家最新政策调整更新,明确建立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政策协同机制。
  二是依据优化后流程及有关要求,重新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删除了部分条目,调整了个别条目逻辑顺序。
  三是依据各省市创新券政策以及以往政策实施经验,增加了创新券支持范围,调整、删除了个别服务内容,同时还相应调整了服务机构的有关资质要求。
  四是调整企业资格申请要求,做好与省研发投入补助政策衔接工作,将R&D经费支出上限要求从不超过5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100万元。
  五是根据近两年创新券实施情况、中小微企业规模、现场调研情况及其他省份政策实施经验,调整了创新券部分服务类别的补贴额度上限。

  六是统一并调整了部分语言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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