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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2-05-16 14:54:56
       现将省科技厅修订的《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我省贯彻意见,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修订《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速成果流动和技术转移,加强对省内技术转移机构的规范化管理,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修订过程

       根据我省技术转移机构实际情况,借鉴四川、湖南、吉林、黑龙江、天津等省市技术转移工作的有关做法,征求了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开发局意见,并在科技厅网站意见征集栏中征求各界意见建议,采纳了部分意见后,修订了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八条。明确了本办法制定依据,技术转移及技术转移机构定义,技术转移机构分类;明确了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规定了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评估、命名程序;明确了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以及评价和退出机制。

       (一)技术转移、技术转移机构的定义和技术转移机构的分类。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办法》将技术转移机构分为交易类和平台类。
  (二)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业务范围包括7个方面。同时,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建立技术转移机构。鼓励社会资金、创业投资、金融信贷等直接、间接投资支持技术转移和产业化。鼓励境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在我省设立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与本地技术转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转移人才教育和培训,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建立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三)申请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的条件与程序。具备条件有6条。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省内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或境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2.符合国家、我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商业模式、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独立法人机构需有5人以上(含5人)从业人员,法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需有3人以上(含3人)从业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其中必须有从事技术转移人员;经营状况良好。4.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管理办法、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奖惩机制。5.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交易类:上两个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平台类:上两个年度主办、承办或协办技术转移活动不少于10场次且不少于500人次参与活动,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00家。6.以往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在线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申报,经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命名为“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并予以公布,有效期3年;已获得“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命名的单位直接命名为“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不再重复评估。

       (四)评价与管理。省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省科技厅每年按《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分交易类、平台类组织对命名满三年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评价,评价可以委托专业评价机构或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评价所需资料和数据。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弄虚作假骗取命名资格、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在技术市场服务过程中存在虚报、造假、不诚信经营以及主动申请取消资格的,予以取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两年内不纳入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命名范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三个月内通过系统向省科技厅递交经推荐部门审查后的变更申请。

       (五)此次主要修订以下条款: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的分类)、第六条(技术转移机构的申请条件)、第十三条(分类对命名满三年的机构进行评价)、第十五条(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变更申请机制)。并制定《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附件,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速成果流动和技术转移,加强对省内技术转移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曾金埕 联系电话:0591-87862395。
官方客服(周一至周五:8:30-17:30) 010-8264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