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延长《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效期的政策解读
根据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2021年7月,市科委启动对《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沪科〔2016〕394号,简称“管理办法”)的政策评估工作。经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认为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通过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有效推动了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积极鼓励科学原创探索,培育基础研究人才,夯实科技发展基础。管理办法流程明确,机制完善,成效明显,建议继续执行。
二、关于延长管理办法有效期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升我国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0年4月29日共同发布了《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国科办基〔2020〕38号),进一步明确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完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加大对长期重点基础研究项目、重点团队和科研基地的稳定支持;支持优秀青年科学家长期稳定开展基础研究,坚持本土培养和从外引进并举。”
根据国家相关精神,结合评估结果,为确保政策连贯性、资金投入稳定性,拟建议此次对管理办法内容不作修改,仅将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9月12日。
三、关于施行时间
2021年8月27日,经市科委2021年度第十二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9月2日正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