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实施细则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加速迈向“专精特新”
近日,辽宁省工信厅对外公布了《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实施,将对提升全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起到推动作用。
《细则》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参评优质中小企业的市场主体,应在辽宁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将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和精准培育。
《细则》指出,对于获评的企业,各地区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产融对接、供需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培训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