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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17条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2022-03-28 09:38:37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方案》,围绕优化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分配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措施、改革高校及科研院所人事管理方式、完善兼职创新及在职和离岗创业具体措施等4个方面制定17条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在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及在职和离岗创业方面,《方案》提出,一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非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可获得兼职企业和在职创办企业的薪资、奖金、股权激励等薪酬;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理顺选派人员的人事管理,充分调动选派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需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方案》同时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科研人员所在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把关责任,对于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既要充分给予支持和鼓励,又要防止滋生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对担当作为中发生非主观故意过失的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责任,不予处分,并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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