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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09-19 09:47:12

浙科函政〔2022〕36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科技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科技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docx

附件:2.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流程图.docx

附件: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4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印发 

官方客服(周一至周五:8:30-17:30) 010-8264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