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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来源: 2021-04-22 16:1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法律法规,我国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使各创新主体更好地依法充分享受到各类科技优惠政策,相关单位到属地技术合同登记点做好各类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做到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应登尽登。

       01 适用合同种类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简称“五技合同”),适用于国内的技术合同,也适用于涉外的技术合同。

       02 合同认定登记申请主体

     国内技术合同由技术交易卖方(乙方)提出登记申请。
     涉外引进合同由技术交易买方(甲方)提出登记申请。
     由申请主体在合同有效期内到所在辖区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03 合同认定登记的必要性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兑现各级各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04 合同认定登记重点核查内容

       ❖ 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 对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
       ❖ 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审批奖酬金

       05 合同认定登记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针对技术交易卖方优惠政策

       ❖ 增值税的减免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一定条件可免征增值税(转让或开发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所得税的减免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成果出让补助

       以福建省福州市政策为例:支持高校院所出让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转化,按其技术交易额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其中在榕高校院所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交易额0.5-1%给予补助;非在榕高校院所的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交易额不给予补助。

       ❖奖酬金提取

       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研究机构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 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

  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达到100万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课题成果。

       针对技术交易买方优惠政策

       各地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以福建省为例:

       ❖ 科技成果购买后补助

       福建省省内企业出资通过委托或合作开发、技术转让获得技术成果(含专利技术)的,根据技术交易费用,给予50-200万后补助,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后续研发活动。

       ❖ 创新券补助

       企业委外购买技术(开发、转让、许可、服务)的费用,可依实际合同金额的50%内申请创新券专项资金补助,每个年度每家企业总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经认定登记后,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加计扣除;

       ❖ 作为技术收入和研发投入绩效评价依据

       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作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评判技术收入的重要依据;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投入绩效评价依据等。

       针对技术交易促成方的优惠政策

       ❖技术交易促成补助

       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科技成果在福建省落地转化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成交金额的 2%给予经费补助,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额最高 50万元。

       06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卖方属地一次性登记制度(若与境外、国外签订的技术合同,由买方代办登记),采用网上登记(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210.76.97.54/)和纸质资料审查相结合方式。流程如下:

       (1)注册

       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用户须先注册。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信息表、法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到登记机构进行注册。

       (2)网上提交申请

       卖方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选择“合同申请”,准确填写完毕并按“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3)报送合同文本

       将完整、合法、有效的技术合同与其他附件材料等登记材料一起报送至登记机构。具体申报材料建议来电咨询。

       (4)受理审核

       登记处对申办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官方客服(周一至周五:8:30-17:30) 010-8264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