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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来源:黑龙江人民政府 2022-06-24 10:10:58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黑龙江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黑龙江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依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明确“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战略任务和政策措施,是今后五年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蓝图,是全省科技工作者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导向和重要依据。

第一章   开启科技强省建设新征程,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开启现代化新龙江建设新征程起步期,是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转型期,是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形势需求

“十三五”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科技强省建设目标,全省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为“神舟”号系列飞船、“天宫”一号二号空间实验室、“奋斗者号”深潜10000米等国家上天入海行动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了一系列原创性技术支撑,开创了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局面。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64项,其中哈工大刘永坦院士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两院”院士新增7位。专利授权量由2015年的18942项增加到2020年的28475项,增长50.3%。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932家,较2015年增长178.8%。技术合同成交额由2015年的127.23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267.8亿元,增长110.5%。国家级高新区及各类科技园区正在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科技引领民生改善进一步突出,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有效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科技特派员助力农民增收,科技扶贫带动精准脱贫,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使科技创新更加贴近人民生活。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科技人员创造性和创新主体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等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科技事业密集发力、加速跨越,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加速来临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省加速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形成历史性交汇,为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发展新引擎、构筑发展新优势开辟了广阔的新空间。我省必须把新发展理念贯穿科技创新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抢抓国家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的重大机遇,统筹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全链条布局,强化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保障能力,提供更多高质量科技供给,增强我省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面对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科技创新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一是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研发投入偏低问题尤为突出。二是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相对不足,以市场化思维和全球视野谋划科技开放合作还不够,高新技术科技成果吸纳能力不强,产业化水平不高。三是制约创新发展的思想观念和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未充分发挥。四是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够突出,高新区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科技企业数量偏少、规模偏小。五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激励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机制还不健全,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缺乏。六是科技体制改革重大决策落实中没有形成合力,一些地方科技创新意识不强,重视不够。

“十四五”时期,我省科技创新发展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振兴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站在新发展阶段和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坚持创新在我省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充分发挥我省科技优势,加快走出一条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龙江强的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加快实现跻身创新型省份行列和建设科技强省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自主创新、引领发展、人才为本、开放融合”,坚持“四个面向”,服务“五大安全”和“六个强省”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突破为主线,以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为动力,以“八个突破”为保障,为加速建成科技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突破,创新驱动内生动力全面激活,科技整体实力和创新能力实现新跃升,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全社会研发投入取得新突破。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25年,全省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30%以上。

——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取得新突破。立足自主创新,前瞻部署一批战略性技术研发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揭榜挂帅”项目,攻克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初步形成完整的现代科学技术体系。

——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取得新突破。形成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市场化服务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激发作用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技术转移能力明显提升,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产业化。到2025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500亿元。

——科技型企业培育取得新突破。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到202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突破5000家。

——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取得新突破。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初步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以“四个面向”为导向的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明显增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能力明显提升。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取得新突破。科技创新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科技创新人才的选用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吸引培育高端科技创新人才的创新环境。

——区域创新发展取得新突破。高水平建设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国家创新型城市,推动省级以上高新区市(地)全覆盖,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新突破。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生态明显优化,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明显提升,科技治理科学化程度明显增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显著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进一步激发。

四、总体部署

围绕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和科技强省建设,突出问题导向、战略导向、目标导向、系统观念,加强科技创新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对“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发展进行整体部署。

一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强化原创研究,在优势特色领域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积极对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超前部署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载体和重大任务,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龙江路径”,在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提升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是增强技术源头供给能力。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打造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科技力量,强化科技力量与市场主体的统筹协同和融通创新,发挥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作用,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增强创新策源能力和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能力。

三是推进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坚持市场决定创新要素配置,加强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建设,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机制,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形成科技成果转化良性循环,让更多的科技成果应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增进民生福祉。

四是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重点产业发展,加强自创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建设,推进各类高新区、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程,通过先行先试、改革示范,辐射带动区域创新的整体效能,增强科技持续创新和长远发展能力。

五是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优化创新生态,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营造包容性创新文化氛围,推进军民协同科技创新,扩大科技对外开放合作,加强科学普及,形成鼓励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第二章  前瞻部署基础研究,增强创新驱动源头供给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立足黑龙江省发展需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基础研究“突破工程”,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相结合,持之以恒加强“从0到1”的基础研究,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

一、开展前沿基础科学研究

坚持基础研究整体性思维,强化基础研究,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和颠覆性,鼓励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设计新方法、发现新现象。围绕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生物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我省优势学科,加强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强化变革性、交叉性基础研究,力争取得重大原始创新成果。

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支持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在页岩油、大数据、人工智能、现代医疗、生物医药、疾病预防、机器人、新能源、新材料、工业软件、智能制造、智慧农业、现代林业、生态环境、节能降碳等领域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难题,推动前瞻性、关键性技术取得新突破。

二、布局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领域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生态安全、国防安全,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推进布局省基础研究项目,明确应用基础研究主攻方向,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为创新发展提供源头供给。

 

 

第三章  布局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技术攻关,支撑乡村振兴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为农业强省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一、黑土保护与利用

落实国家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和治理修复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把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保护好、利用好。

 

 

二、现代育种

加强现代育种技术研究,开展适宜全程机械化和轻简化作业的重大品种及优质、高产、高效、抗旱、抗寒、抗盐碱的新品种选育。

 

 

三、高端智能农机装备

提升农业机械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撑我省高端智能农业机械装备产业发展,实现农业生产向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迈进。

 

 

四、智慧农业与绿色高效种植

加强智慧农业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开展高产高效可持续的绿色种植、养殖技术研究,巩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生态农业

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聚焦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灾害与疫病防控,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技术集成应用,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及农副产品供给。

 

 

六、绿色食品

依托优质农畜产品和林下食品资源,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加快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与工艺突破和先进实用技术应用,推动绿色食品加工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撑食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成为我省第一支柱产业。

 

 

第四章  布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关键技术攻关,支撑产业链提升

面向我省经济建设主战场,围绕构建“433”工业新体系,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产业链提升工程,打造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强竞争力的高能级产业链条,突破涉及我省长远发展和产业安全的瓶颈制约,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围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移动通信、区块链、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加快重点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支撑“数字龙江”建设。

 

 

二、新能源

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走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道路,围绕氢能与燃料电池、智能电网及储能系统、生物质能、可再生能源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绿色多元的新能源体系,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尽早实现。

 

 

三、新材料

推动新材料产业向轻量化、智能化、极端化方向发展,打造以石墨为代表的碳基新材料、以轻量化为代表的先进复合材料等优势产业,推动我省产业基础高级化。

 

四、先进制造

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完善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围绕精密超精密、电力装备、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海洋工程装备、交通装备、石油石化装备、生物制造等制造领域部署研发方向,推动制造业向“智造”转变,为工业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五、航空航天

加强航空航天核心技术突破,围绕航空航天材料及加工装备、航空飞行器、航天运输系统、空间基础设施、卫星应用、在轨服务与维护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构筑创新发展新优势。

 

 

六、寒区极地

践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紧密围绕国家极地战略需求,积极促进冰雪资源产业化,开展极地装备及寒区设施、极地科学考察、冰雪等方面技术研究,抢占极地寒区科技前沿制高点。

 

 

七、现代服务业

加强现代服务业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深化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现代服务业的应用,提供多样化、高品质服务产品的有效供给,推动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到2025年,全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9%。

 

 

第五章  布局“健康龙江”的关键技术攻关,支撑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落实“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要求,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运用智能化健康管理技术,促进疾控现代化建设,推动医养结合,实现从“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到“以健康促进为中心”的转变,支撑健康龙江建设。

一、生物医药与化学药

围绕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和新兴产业培育的战略需求,加强生物医药、化学药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与重大产品研发,强化科技对医药产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催生新的经济增长极。

 

 

二、中医药

加强中药材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强中药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进中药新药研发,促进中药产业链延伸发展,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积极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中医药在健康服务等领域的研发及应用示范。

 

 

三、重大疾病防治

围绕我省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地方病的重大需求,整合优势力量,突破重大科技问题,发展关键共性技术,完善我省慢性病防控体系。

 

 

四、健康服务与数字诊疗装备

加速实现促进全民健康的目标,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加强服务模式创新,开展对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防控、健康服务、数字诊疗装备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五、生命安全保障能力

支撑龙江特色公共安全网络构建,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增强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社会治理和防灾减灾的保障能力,全面支撑我省公共服务的科学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

 

 

第六章  布局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支撑绿色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碳达峰碳中和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一、能源资源绿色利用

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围绕页岩油气、废弃物资源化、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开展技术研究,提高资源安全保障和能源绿色低碳供给。

 

 

二、污染防治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为建设生态强省提供科技支撑。

 

 

三、城镇可持续发展

贯彻“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发展理念,围绕城市功能提升和协调发展、城市治理服务与智慧城市建设,努力发挥科技创新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推进城镇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七章  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产业发展瓶颈技术

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及全省重大需求,围绕“百千万”工程和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新材料、能源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谋划部署一批支撑传统产业升级和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重大专项,着重支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新兴产业方向。聚焦重点任务和目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集聚各类创新要素,突破一批瓶颈技术,解决一批实际问题,研发一批重大新产品,壮大一批具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提升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持续支撑能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根据重大战略需求和发展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分步实施,成熟一项、启动一项。探索项目组织和项目团队遴选多元化管理机制,加强省市联动和部门协同,聚焦市地、高新区等区域发展重点,委托重点市(地)、大型企业集团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第八章  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取得新突破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强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和场景应用,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一、建立成果共享与对接机制

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引导,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地位,构建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牵引、以市场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推动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制定科技成果评价指导意见,引导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和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树立转化应用为目标的评价导向,为政府部门立项和为企业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提供参考依据和决策咨询。加强我省高校、院所和企业与省外知名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畅通研究开发、中间试验、成果转化的渠道。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重点科技园区产业化基地等,集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的科研力量,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产业需求转移转化。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荐成员单位申报省各类科技项目,充分发挥联盟作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推广应用。

二、构建市场化技术转移体系

积极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布局建设一批市场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专项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引导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中心或技术转移办公室,大力发展符合市场化方向、形式灵活效益突出的民营技术转移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和绩效评估,充分发挥技术转移机构在信息提供、成果展示、成果评价、成果筛选、商业化咨询、知识产权运营、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加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力度,鼓励各市(地)统筹科技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市场化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发展技术合同代办机构。落实技术交易补助政策,对作为技术成果吸纳方的企业,按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相关政策给予补助。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及高层次专家开展技术创新、技术转移转化等服务活动。

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孵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建设,加快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各类服务市场化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和科技型企业创新与成果吸纳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推进专利预警与分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试点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鼓励技术经纪人挂靠技术转移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和奖励。支持和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转化科技成果,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三、开展技术要素市场化改革

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完善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建立具备操作性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制度,明晰技术转移审批流程,实行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和报告制度。推进具备条件的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明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归属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高校、科研院所自主使用,不上缴财政,不冲抵财政经费拨款。建立科技成果定价免责机制,允许对技术转移人员奖励分红。

四、加强高质量科技成果的场景应用

强化科技赋能经济发展和培育优化新经济生态,注重以核心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特别是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成长空间、关键着力点和主要支撑体系。加强现代农业、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前沿新材料、空天科技、页岩油气、精密超精密、生命科学等领域高质量科技成果的落地应用,重点支持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带动业态融合,促进上下游产业链融通发展。支持企业参与应用场景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创新应用提供更多“高含金量”场景条件,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促进创新成果在我省国家级及省级高新区先行示范、集成应用,将应用场景打造成为高精尖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的战略平台。

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的战略安排,以“六个强省”“数字龙江”“平安龙江”等场景建设为牵引,加快形成场景建设集聚效应和场景技术供给多元态势,支持底层技术跨界示范应用,形成多方参与的长效场景建设机制,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促进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催生“科技+场景”驱动的新发展模式,实现不同场景协同联动发展,构建产业创新生态,提升振兴发展动力和竞争力。在黑土地保护、种业、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农业清洁生产、秸秆综合利用等领域转化应用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促进农业物联网应用、智慧农业、农村流通产业创新跨业融合发展,推动全国绿色粮仓、绿色菜园、绿色厨房和国家重要的高品质乳肉禽蛋制品加工基地建设,有效支撑农业强省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应用,推进“企业上云”,促进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应用,推进重大装备与系统技术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发展,促进网络化制造、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先进制造业的交叉融合,为工业强省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加强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化软件、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现代农业、智能制造、智能医疗、智慧城市、智能旅游、流通体系等领域开展场景应用示范,支撑“数字龙江”建设。在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社会治理和防灾减灾等领域推广应用一批科技成果,将安全发展贯穿科技创新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支撑“平安龙江”建设。

五、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加强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高质量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支持一批正处于中试熟化阶段、试生产及产业化初始阶段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突破转化瓶颈,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成功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新产品,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

 

 

第九章  培育龙江战略科技力量,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取得新突破

优化科研力量布局,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力量,推动全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引领带动我省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整体跃升。

一、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

对标我国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未来发展的需要培育国家实验室,积极争取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在页岩油、空间环境、石墨(烯)新材料、网络安全、能源、生命科学、极地环境等我省优势特色领域优化布局建设一批省实验室或省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实验室,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在精密超精密制造、高端大型铸锻件、发电装备、船舶及工业动力、特种钢材、菌种、无人机等领域部署建设一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建或转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支持哈尔滨国家人工智能试验区建设。聚焦重大、常见多发、地方特色疾病的防治,建设一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评价。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到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到30%以上。

优化我省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发挥兽医生物技术、先进焊接、机器人、高效清洁燃煤电站锅炉等国家重点实验室作用,优先支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绩优良的科技创新基地承担省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创新基地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协同创新等方面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支撑能力。完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运行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科技创新基地绩效评估,做到布局结构优化、领域优化和区域优化。解决基地低水平、交叉和重复建设等问题,做到有进有出,实现良性循环。

 

 

二、加强科技基础平台建设

优化省级科技基础平台,合理有序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大型仪器、科技文献、检验检测等技术创新资源尽享、尽用。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科研仪器、科研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和实验材料等领域建设一批省级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动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市场化运行,培育市场化服务机构。完善各类省级科技资源数据库、生物种质、人类遗传等资源库(馆)建设,加强科技基础资源调查。围绕生态保障、现代农业、气候变化、灾害防治等国家和全省需求,择优遴选建设一批省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台站。鼓励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台站向省内外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开放。

三、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卫星应用、智慧农业、健康医疗等领域,建设一批与市场和产业结合紧密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按政策给予补助支持。强化政策引导保障,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服务新型研发机构,鼓励科研人员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突出体制机制创新。

四、发挥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科技创新作用

深化省属科研院所改革,优化公益类科研资源配置,强化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对接、科研人员创新活动与收入对接。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优化省属科研院所布局,强化公益属性,推动整体重塑和功能再造,激发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活力,开展赋予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将科研院所建成人才聚集、技术产出、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服务高地。支持哈兽研建成国际一流的重大动物疫病研究机构、省农科院建成对龙江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强院,推动中直院所和省科学院等地方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

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引导作用,继续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共同资助联合引导项目,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建立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鼓励高校院所开办创业学院,对创业者及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管理、金融、营销等专业培训。支持哈工大、哈工程等建设“双一流”高校,鼓励校企共建研发机构开展联合攻关,推动产生高水平科技成果,进一步增强我省高校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十章  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科技型企业培育实现新突破

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建立科技型企业成长加速机制,优化科技型企业创新支持政策,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使科技型企业成为最具发展动力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主力军。

一、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和企业科研人员创办中小企业,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创业的方式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进行创业并给予优惠政策、创业辅导等支持。引导留学归国人员和省外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提升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服务功能,加强多层次科技型企业培育,加强要素供给,强化精准服务。实施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省外科技资源和创新服务。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体系,指导企业规范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

落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保障,推动各市(地)、县(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省、市、县联合对入库高新技术企业精准支持。加快培育规上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市(地)、高新区、县(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通报制度,将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增量、规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作为年度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的主要指标。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依托银行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开发融资担保、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等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科技金融产品,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和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三、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产业技术瓶颈攻关,实现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并给予资金补助,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研发机构比例。完善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等指标考核权重。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落实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计入经济效益。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协同上下游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创新联合体、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持续推进技术成果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开发,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问题,引领产业迈向中高端。

四、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

遴选一批科技实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库。鼓励入库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入库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获得各类创投基金支持的入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省级科技计划中采取定向委托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市县和高新区对入库企业新购或租赁办公、生产经营用房按当年购买额或租金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政府各类专项资金、引导基金、产业基金等对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库内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引导汇聚金融资本、技术、人才、项目与企业对接,提供政策咨询、融资对接、辅导培训等全方位科技金融服务,开展资本市场全链条式培育辅导。

五、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建设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在重点领域强化研发布局,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战略,建立内部研发平台,引进培育骨干创新团队,加强技术改造与升级,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对省级企业科技创新基地按照绩效给予后补助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项目,优先支持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单独或者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创新服务供给,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组织产教融合“双千”计划,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广大科技人员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攻关,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创新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章  壮大科技人才队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取得新突破

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加快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本领高强、素质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全省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优化全省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布局,积极对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着力培育一批帅才型科学家、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型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充分发挥省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培养人才方面作用,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紧密结合国家及省各类重大任务、重大布局、重大平台建设,让人才与项目、资金、基地等有机结合。加大校企之间人员的合作与交流力度,聚焦产业订单培养产业创新人才,加快培育产业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培养造就具有国际视野、勇于创新、敢于创新、高素质的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健全以高素质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支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二、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

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积极利用省院合作、龙粤合作等各类机制,采取科技咨询、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汇聚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设立我省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引进一批我省急需紧缺的科技创新人才。探索建立引才引智平台、基地和吸引外国高科技人才的管理制度,建立吸引海外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的服务机制,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探索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试点,开辟外国高端人才“绿色通道”,靶向引进顶尖人才和我省急需紧缺的科技创新人才。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和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加强外国人才签证和工作许可、工作居留的有机衔接,为外国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便利。完善创新型人才流动机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不同地域间有序自由流动。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允许并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在我省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三、优化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环境

营造更开放、更优良的人才发展环境,形成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竞相成长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发挥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作用,“固巢留凤”“筑巢引凤”。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推进科技人才评价试点,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强化突出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的评价导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修改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对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及实施实验技术等不同科技活动的人员实行分类评价制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创新自主权,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贯彻落实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

 

 

第十二章  构筑引领型创新高地,区域创新发展取得新突破

围绕国家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融入和主动布局打造东北地区协同创新带建设,加快建设哈尔滨国家创新型城市。以自创区和高新区为重点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引领带动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高质量供给大幅提升,有力支撑创新型省份建设。

一、推进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以“创新示范、改革示范、开放示范、绿色示范”为导向,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发展实际,加快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与发展,在自主创新、创新创业、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集聚、“放管服”改革等方面大胆探索,制定出台突破力度大的先行先试政策,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验区、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示范区、创新创业生态标杆区、对俄及东北亚协同开放先导区、保障国家“五大安全”的引领区。打造以哈尔滨高新区为头雁引领,大庆高新区、齐齐哈尔高新区齐头并进的“雁阵”发展格局,形成各具特色、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开放共享的协同创新一体化发展局面。

 

 

二、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推动发展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的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的集成示范,充分发挥创新高地优势,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升水稻等主导产业的创新发展水平,建设“黑土粮仓”,打造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国家现代化数字化大农业样板区、寒地黑土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绿色优质水稻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支持绥化、齐齐哈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打造绿色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样板区。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建设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引导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向农业科技园区集聚,加快推进科技农业、现代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和质量农业发展。

三、推进省级高新区提质增效

坚持“高”和“新”发展定位,以提升高新区创新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为导向,推动佳木斯、牡丹江等省级高新区争创国家高新区,支持和引导其他市(地)围绕区域特色创建省级高新区,推动省级高新区市(地)全覆盖。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推进省级高新区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形成区域特色鲜明、产业技术体系完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一区多园”建设,引导市(地)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为基础加强省级高新区建设,鼓励工业强县创建省级高新区。加强省地协同联动,促进创新要素和科技资源向园区集聚,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向高新区倾斜。

 

 

四、加强科技园区管理与服务

支持高新区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不断完善高新区功能。加强对科技园区创新发展的配套支持,推动科技园区向高质量发展。优化高新区内部管理架构,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鼓励有条件的高新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实行聘用制,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鼓励引导市(地)将科技园区定位为区域创新发展的核心区、现代产业体系的先导区、改革创新的试验区,在政策供给、资源配置、体制改革上真正体现优先和重点支持。积极推动科技园区在科技创新方面开展政策试点,先行先试,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创新政策,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五、推进创新型试点县(市)建设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国家建设创新型县要求,根据县(市、区)域发展需求,择优支持和布局一批基础条件好、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的县布局试点创新型县(市)建设。突出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加快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特色产业链,构建粮食精深加工、畜禽深加工和绿色有机特色产业加工等产业集群,完善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示范引领乡村振兴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第十三章  集聚创新资源,全社会研发投入取得新突破

进一步优化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完善激励创新的需求政策和市场环境,形成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和环境保障,有效支撑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持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重要来源的多元化、高效率的科技投入新机制。

持续加大省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引导全社会逐年提高R&D经费投入。引导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大对科技经费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机制,按规定落实国家层面各类科技投入政策、基金的地方配套资金,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研究稳定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完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共享服务后补助等财政后补助方式。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各级科技资金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科技创新券”等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和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大中型企业更好带动和服务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鼓励省属国有企业持续提升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集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完善科技金融体系,发挥龙江振兴基金、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等政府基金作用,聚集社会资本设立系列创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拓宽科技创新融资渠道。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在国家级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投贷联动等科技金融产品和业务。探索建立“事后奖励”“科技悬赏”“省市联动支持”“部门联动支持”等创新投入方式。

 

 

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提高科技创新管理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创业体制机制和政策,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架构和政策体系。围绕需求、供给与制度环境,强化普惠性和精准性政策供给,降低制度成本和创新风险,引导激励公共服务和专业化服务供给,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潜力、动力和活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强化已有政策的落实,加强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相互衔接,增强政策执行的综合效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让全社会创新的源泉充分涌流。

三、深化对外科技合作

完善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机制,积极融入和主动布局全球创新网络,全方位提升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在我省开展多层次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打造一批创新合作交流的有影响力活动。巩固对俄科技合作优势,深化与欧盟国家和东北亚国家的创新合作,加强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建设,开展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进一步发挥哈尔滨市对俄合作中心城市优势,支持哈尔滨新区不断提升对俄合作承载功能,加快俄罗斯高新技术成果引进集聚步伐,促进俄罗斯科技优势与哈尔滨新区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实施以对俄为主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科研机构开展联合研究,发挥“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作用,实施外国专家项目,加大外国专家引进力度。

加强与广东省对口科技合作、与东北地区区域科技合作,鼓励联合共建合作园区开展共建孵化器、研发平台、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合作。推动广东省与我省共建装备制造业研发基地,科技赋能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建设,打造深哈两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和战略新兴产业承载区。深化与吉林省的科技创新互补合作。深化省院、省校、省企科技合作,鼓励国家级科研院所、央企、高新技术企业等在我省设立研发或分支机构,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推动科技创新。深化科技工作会商机制,积极对接科技部,围绕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培育推动部省会商,落实会商议题。

四、推进军民协同创新

构建科学的军民协同创新运行体系,建立军民协同创新领导工作机制和重大科研任务形成机制,加强从基础研究到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应用等创新链一体化设计,构建军民共用技术项目联合论证和实施模式,积极构建军民协同发展共享体系和协同创新体系。

健全军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加强新型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开展军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军工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长效机制,加强军民科技成果交流和技术信息互通,促进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和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建设军民先进技术产业基地,催生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新项目、新产业。

五、激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综合能力。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构建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专利权许可、转让等方式向省内中小企业转移转化。激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科技活动中知识产权导向。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兴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到2025年,全省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53件。

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大力弘扬新时期“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创新宣传方式,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科研创新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三评”改革精神,优化项目和人才评审机制,打破“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唯奖项”及“要帽子、要待遇、要项目”怪圈,建设公平、包容、诚信的科技创新生态文化。树立不以成败论英雄的创新导向,探索切实可行的容错纠偏机制,鼓励成功、宽容失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强化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对科普宣传的积极促进作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科学精神扎根黑土地。到2025年,全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5%。

第十四章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新突破

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满足新任务、新环境对科技创新体系内部治理提出的新要求。

一、推动科技管理改革

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机制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下的科技计划体系和科技管理体制。提高企业在省级科技计划中的决策参与度,将企业技术需求作为产业化导向类项目指南生成的重要依据。建立重大科技任务组织实施机制,聚焦我省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组织实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基础研究项目“包干制”,探索业主单位、帅才科学家负责制,统筹省内外创新资源,协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攻克“卡脖子”重大技术难题。引导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基地的企业承担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进科技计划(专项)信息的互联互通,将知识产权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作为立项、验收、评价与奖励的重要依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管理,强化统计监测与分析服务。

 

 

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强化科技奖励对高端人才的荣誉导向和激励作用,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我省省情的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调整优化奖励数量和结构,适当提高高奖等比例和奖金标准,奖励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学发现、具有重大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具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

三、加强科研诚信与科技监督建设

构建科技监督体系,建立监督机制。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科研诚信监管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加强对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学术不端等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人才工程等工作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实现与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联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打造规范的科技监督服务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统筹协调的科技评估评价体系,强化统筹部署和质量控制,遵循科研规律,逐步实现“有决策、有选择就要有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从科技管理向创新治理转变。准确把握“放管服”要求,严把项目质量关,通过里程碑式等管理手段压实责任、加强组织,加强内部监督,确保重大成果的及时产出和应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行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共同凝练提出研发需求和核心指标,对项目管理工作形成明确指向,确保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战性”。

第十五章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组织实施机制

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事业的全面领导,建立各部门、各市(地)协同推进规划实施的机制,强化部门与地方科技工作的顺畅对接、上下贯通,完善市(地)科技工作推进机制,推进全省科技创新总体布局与各市(地)科技创新实际工作有机融合,形成全省上下建设创新型省份、抢抓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机制。

全省科技战线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创新引领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规划执行刚性约束,做好任务年度分解,同步抓好规划与年度重点工作。在依靠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中彰显新担当。

强化监督落实,各市(地)可制定出台参与科技强省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和配套政策,建立规划执行约束机制和年度任务分解机制,明确工作抓手和战略任务,加大支撑保障和落实力度。鼓励市(地)、县(市)政府(行署)一把手抓科技创新,成立本级科技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规划和激励政策措施。

加强创新调查和科技统计工作,加强科技创新监测分析,建立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统计的数据支撑、跟踪监测、辅助决策功能。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委托第三方对规划开展监测评估。根据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和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需求的新变化,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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